常见问题
家族办公室会以不同形式营运,其营运方式将取决于其进行的活动、投资性质、以及其架构或成熟程度。许多情况下,家族办公室透过一个法人实体营运,该法人实体与该家族的投资工具可属于同一或不同的集团。家族办公室的征税方式与其他香港公司无异。
香港不设资本增值税或离岸利得税。此外,香港亦不征收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
一项新的利得税豁免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亦于2019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条例草案》,所有在香港营办、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在岸及离岸基金,只要符合若干条件,不论其结构、规模或目的,均可就指明资产的交易享有利得税豁免。此外,合资格基金投资于本地和海外私人公司,亦可享有利得税豁免。
家族办公室可于香港享有以上有利的税收制度,以更节税的方式来管理家族在香港的投资。
香港并无特定为家族办公室而设的发牌制度。然而,家族办公室需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发牌制度,制度是以所作出的活动为基础。如家族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构成任何受规管活动或属于任何适用的豁除情况,该家族办公室便无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否需要申领牌照,并非取决于客户是否为家族。
以下举例几个经营单一家族办公室无须申领牌照的例子:
1. 若某家族委任受托人来持有其家族信托的资产,而该受托人以内部单位形式营运家族办公室(由于非为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所以无须申领牌照)
2. 家族办公室以独立的法律团体成立,并由受托人或持有家族资产的公司全资拥有。作为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家族办公室将符合集团内部豁除情况的资格,因此无须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申领牌照。
如家族办公室向多于一个高净值家族提供服务,便须申领牌照;牌照的种类则视乎该公司于香港提供的服务种类而定。
家族办公室申领牌照的要求与其他牌照申请人无异。证监会《发牌手册》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提供更多有关申领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资讯。
如需更多资讯,可参考由证监会发出之《有关家族办公室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或电邮至enquiry.familyoffice@sfc.hk与证监会联络。
没有,《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无就“家族”或“家族办公室”作出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家族办公室在发牌制度下是否需申领牌照,并非取决于该公司是否被称为家族办公室或其客户是否为家族。家族办公室的营运者将享有更大灵活性,以就其提供的服务厘定法律形式和营运架构。
一般而言,单一家族办公室是指管理某单一家族的成员资产、投资和长期权益的安排(通常是透过由该家族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作出)。证监会没有试图界定什么血缘或法律关系会构成家族成员关系,因为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申领牌照责任并非取决于家族办公室的客户是否为家族的成员。
单一家族办公室是否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取决于三大因素,而所有因素必须同时存在,才会引致申领牌照责任:第一,由家族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一类或以上受规管活动;第二,家族办公室正经营提供有关服务的业务;及第三,有关业务是在香港经营。
在厘定某些资产管理活动是否构成受规管活动时,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定义中的集团内部豁除情况,适用于纯粹向相关公司(定义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权公司,或该控权公司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有关服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
《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无界定什么会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而这需参照每宗个案的事实来厘定,包括该人是否进行需要关注的工作或职责;有关活动是否涉及持续性;有关活动是否能够赚取利润;及有关活动是否曾经以赚取利润的目的而进行。从申领牌照的角度而言,为切合某单一家族的成员的投资需要而设立,及并不是作为一项业务(即除了获家族发还营运开支外,不收取任何收入)或以赚取利润为业务目标而营运的真正单一家族办公室安排,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被视为经营业务。证监会亦无意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涵盖这类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安排。
上文对问题3.3的回应就引致《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申领牌照责任而须存在的各类因素所作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有关情况。
两个或以上的家族办公室共用办公室处所及行政基础设施,不会令这些单一家族办公室自动触发申领牌照责任。然而,若两个或以上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就共用涉及投资相关事宜、研究或投资程序的人力资源而作出安排,便可能会被视为多家族办公室架构(亦请参阅下文对问题3.5的回应),以及若服务的提供是以业务形式进行,触发申领牌照责任的可能性便会增加。
如该通函所述,多家族办公室顾名思义是为多于一个高资产净值家族提供服务,而有关安排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多家族办公室通常是作为商业企业而设立及营运。多家族办公室是否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主要取决于对问题3.3的回应所载的三大因素。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已取得证监会牌照的联合家族办公室,与具专业投资者资格的客户进行交易,可获豁免遵从若干规定。
根据《操守准则》第15段,专业投资者共分为三类,即机构专业投资者、法团专业投资者及个人专业投资者。有关各类别专业投资者可获得的豁免内容,以及持牌机构申请豁免的程序,请参阅《操守准则》第15.1至15.4段。
有关专业投资者的定义,请参阅《操守准则》第15.2段、《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以及《证券及期货 ( 专业投资者 ) 规则》。
香港雇员享有基本权利。有关法定假期、疾病津贴、产假、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详情可参阅《雇佣条例》。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主须为雇员购买补偿保险;同时必须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雇员作出供款。
工作签证要求
以旅客签证或入境许可证进入香港的短期旅客,仍可以在港洽商业务或签订合约。但一般来说,外籍人士则必须申请签证,才可来港生活或工作。
香港签证种类
工作签证
雇用外籍人士来港工作,所荐员工需具备符合香港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所荐员工申请工作签证时亦需有本港雇主为保证人。
企业家投资
申请人需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如其商业计划书、营业额、财务资源、投资总额、在本港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引进新技术或技能等。希望开设或加入初创企业的企业家也可以申请。初创业务如获得政府支援的计划支持,并通过严格审核机制的遴选过程,较易获得批准。
任何人士如希望以企业家身份进行投资,从而入境香港或在香港居留,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
申请人需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并符合特定考虑因素如其商业计划书、营业额、财务资源、投资总额、在本港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引进新技术或技能等。详情请参阅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nvestment.html
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基础稳健。香港的法律制度以「一国两制」为原则,以普通法为基础,辅以制定法。多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致力提高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香港的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的150多个缔约国中执行。
个人如遇上任何商业纠纷,可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备存的专家和仲裁员名单包括不同类型的仲裁员。这些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业务领域经过专业培训,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
您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
- • 预算
- • 上下班交通
- • 附近的公共交通及生活设施(超市、提款机等)
- • 子女的学校选择
- • 可否养宠物
- • 是否需要聘请家庭佣工
最初来香港定居,您可以选择自置或租用住所。
您可以先选择短期住宿安排,如租住酒店或服务式住宅,之后再慢慢在香港寻找合适的居所。一般而言,香港的服务式住宅均提供家具、水电、安保及定期清洁服务。
服务式住宅设有不同面积选择,从开放式到多房单位均有提供,租金则取决于单位大小、位置、租住季节及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