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已于三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
政府及早启动新计划,体现了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势头,并致力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合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您可参阅2024年3月1日关于「新计划」的新闻公布及最新网页。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