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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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已於三月一日開始接受申請。

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了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閣下可參閱2024年3月1日關於「新計劃」的新聞公佈最新網頁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