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境及簽證手續

簽證

香港有便利商務的出入境方針。全球超過170個國家的居民可以免簽證到訪香港,逗留時間由7至180日不等。

工作簽證要求

以旅客簽證或入境許可證進入香港的短期旅客,仍可以在港洽商業務或簽訂合約。但一般來說,外籍人士則必須申請簽證,才可來港生活或工作。

香港簽證種類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將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工作簽證

僱用外籍人士來港工作,所薦員工須具備符合香港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所薦員工申請工作簽證時亦需有本港僱主為保證人。

企業家投資

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或其初創業務。其初創業務如獲得政府支援的計劃支持,並通過嚴格審核機制的遴選過程,可獲考慮批准。政府支援的計劃包括:

  • 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劃
  • 數碼港培育計劃
  • 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及
  •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

成功以受聘工作或投資者身份獲得香港簽證的申請人,可攜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一同赴港,惟必須有能力維持受養人的生活水平及提供合適的住所。受養人的入境期限與申請人 / 保證人一致,有權在香港受聘從事合法工作。

請點擊此處參閱有關詳情

人才清單

為更有效及集中地吸引高質素人才,以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及多元化的發展,政府推出了包括11項專業在內的人才清單,這些專業涵蓋香港經濟發展當前至中期最需要的人才。請按參閱有關詳情。

其他詳情

入境事務處已優化「一般就業政策」(就業及投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此外,為吸納已移居海外的中國籍港人第二代子女,入境事務處並已推出「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請按此參閱有關詳情。

僱傭法規

香港的《僱傭條例》保障僱員的基本權益,如法定節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病假、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